證據的輕重之分
法官不管受過多少訓練他最終還是人類,就同樣的會帶有屬於人類的缺陷,然後這些缺陷最終都會影響到他的判斷,某些偏差甚至還可能嚴重到去改變整起案件以及當事人的一生。
我們認為,法律人其實都忽略了心理學過去二十、三十年來,針對「人類該如何做出決策」所做的研究,絕大多數的法官們其實也都知道證據是會相互影響的,「但是法律的專業人士從來就不會去仔細地思考,那影響是怎麼交互並影響的?」
總結來說,證據交互影響論,是有基本的內涵的:
證據其實是有重量的,而且不同類型的證據也都有各自不同的重量;重量越重的證據越有辦法因為「證據的重量」而去影響到其他證據的詮釋意義。
比如像是 DNA、自白、證人指認等等相當「重量級」的證據一旦上了台,就會像是一顆巨大的飛彈爆炸在法官的內在決策環境之中,在他的內心形成一個「轟炸範圍」,並且製造出在心理上的「凹陷」,進而去影響法官們對於其他個別證據的評價和詮釋,嚴重到甚至可能會左右了最終審判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