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看待證據
我們根據借鏡心理學以及決策科學的研究,然後再由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副教授金孟華先生所提出的「證據相互影響論」,正是直接指明法官在決策的過程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盲點與風險,甚至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會影響到整起案件對於事實真相的理解。
所以法律界每一位法律人都應該要誠實坦然地面對可能會發生的認知錯誤。
「就是你做的!都已經鐵證如山了,你還敢狡辯!」社會的平民老百姓總是期待大法官們都可以找到無懈可擊的關鍵證據,以最嚴謹的科學方法仔細檢驗,一錘定音,百分之百證明被告有罪與否。而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證據,就是形成法庭中敘事最重要的關鍵。
但證據他沒有生命並不會自己說話,法官要怎麼認定以及詮釋才是重點中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