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蒐證如何自保
三不五時看著新聞播出一些家暴新聞,家暴案件似乎越來越頻繁,家暴除了社會新聞中時常出現的肢體暴力之外,還包含了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與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那什麼樣的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呢?遇到家庭暴力的話怎麼辦?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又該如何自保呢?
1. 驗傷單:
(一)發生當下快驗傷
(二)不限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診所亦可。
(三)不限於甲種驗傷單。
2. 照片:
當事人受傷拍照或家暴現場及物品毀損等照片。
3. 錄音:
(一)可用以證明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
(二)注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不得竊聽,竊聽不得為證據,反需負刑責。
4. 錄影:
可用以證明施暴人到當事人住所或工作場所或其他處所騷擾,利用監視器或是手機來錄影,取得相關證據。
5. 目擊證人:
目睹或耳聞暴力經過之子女或鄰居,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證人說詞也是相當重要的佐證之一,但證人最好是鄰居或是其他非親屬,以免有偏袒之嫌而不被採信。
1. 驗傷單:
(一)發生當下快驗傷
(二)不限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診所亦可。
(三)不限於甲種驗傷單。
2. 照片:
當事人受傷拍照或家暴現場及物品毀損等照片。
3. 錄音:
(一)可用以證明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
(二)注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不得竊聽,竊聽不得為證據,反需負刑責。
4. 錄影:
可用以證明施暴人到當事人住所或工作場所或其他處所騷擾,利用監視器或是手機來錄影,取得相關證據。
5. 目擊證人:
目睹或耳聞暴力經過之子女或鄰居,在處理家暴案件時,證人說詞也是相當重要的佐證之一,但證人最好是鄰居或是其他非親屬,以免有偏袒之嫌而不被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