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贍養的義務
我們都知道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爸爸媽媽是有著撫養的義務和監護的義務的。但基於爸爸媽媽於法律是已然不再有名義居住在一起,這時孩子的歸屬又該屬於何方?孩子的選擇又該是如何,對孩子才是最完善的呢?
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爸爸媽媽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爸爸媽媽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對於未成年之子女親權之行使,爸爸媽媽雙方是可以用協議的方式來決定的,依照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永盛徵信社,協助許多爸爸媽媽在扶養子女監護的路上,能有個雙贏的結局,讓孩子在擁有兩個愛的家庭下快樂成長。